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鹰办字〔2016〕3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深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发现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着力完善一批切实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有效遏制住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实现基层党风正、政风清的目标,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编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办属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三、集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办属各科室(中心)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
1.处事不公。重点整治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中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2.以权谋私。重点防范整治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廉能风险。
3.作风不实。重点整治办事态度生硬,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等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5月结束,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学习教育。把“两学一做”和集中整治”两项工作要统一进行安排,“学”和“做”有“集中整治”的要求,“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学”的深化、“做”的深入来推进。把“集中整治”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尤其是重点学习关于加强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学习“集中整治”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政策规定。
(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1)自查摸底。办属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市纪委。(3)签字背书。办属各科室(中心)要将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三)监督检查。
1、督促检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办属各科室(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2、收集线索。围绕专项治理的对象和内容要求,畅通举报渠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动态排查、实时更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四)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如何发挥好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作用、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等相关各方面,着重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加强风险防范,切实堵塞漏洞,逐步形成“不能”的制度环境。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治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办属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硬起手腕,坚决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强化举措,务求成效。要结合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筛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单位进行督办,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三)从严问责,压实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鹰潭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016年6月18日
附件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个人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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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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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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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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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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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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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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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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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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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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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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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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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纠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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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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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本人已认真自查,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向组织承诺:本人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组织审查,如存在瞒报问题,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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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自查登记表必须由党员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在“有”一栏打√,并填写违规违纪情况和自纠整改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填写不完的另附页;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的在“无”一栏打√。